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KB体育官网app下载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章程》的公告

 

  KB体育入口KB体育入口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于2024年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总额将由450,969,159股减至450,919,159股,注册资本由450,969,159元减至450,919,159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款做相应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改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新一届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劲松先生、刘特元先生、丰文姬女士、沈清武先生4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周浪波先生、陈慧敏女士、陈嘉瑶女士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浪波先生、陈慧敏女士、陈嘉瑶女士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1、周劲松,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2年8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起涉足风味休闲食品行业,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副会长、湖南省休闲食品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岳阳市工商联副主席。曾荣获全国食品工业科技创新领军人物、中国特色风味食品制作技艺传承人、食品工业营养健康行动核心领导者、湖南十大创业型诚信企业家、岳阳市产业领军人才、岳阳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岳阳市道德模范、杰出岳商等荣誉。

  截至本日,周劲松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172,325,527股,与持有公司36,210,240股份的股东李冰玉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刘特元,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12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至2009年任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至2012年任湖南省俏嘴巴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起担任劲仔食品董事,2017年1月至今,担任劲仔食品董事、副总经理。曾荣获全国食品工业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等荣誉。

  截至本日,刘特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746,931股,与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丰文姬,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88年10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历任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6月起担任劲仔食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至今,担任劲仔食品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日,丰文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00,000股,与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沈清武,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3年10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10年9月至2015年2月任教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5年3月至今任教于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现任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院长。主要从事畜产品加工与营养方面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曾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10余项。在FoodChemistry,JournalofAgriculturalandFoodChemistry,MeatScience等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参与出版著作5部,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项。

  截至本日,沈清武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周浪波,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10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1993年-1998年任教于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1998-至今,任中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中南大学商学院高层管理教育(EDP)中心主任。现兼任上市公司深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郴电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独立董事。主持和参与大中型企业集团战略、管理和财务咨询课题50余项。

  截至本日,周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陈嘉瑶,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90年9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长沙市天心公安分局作为巡防人员管理人员,2015年7月至2022年2月系湖南汗青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3月至7月任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8月至今任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9月至今,担任劲仔食品独立董事。

  截至本日,陈嘉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陈慧敏,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87年10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系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中心职员,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系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职员,2015年2月至今,系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任清大创新(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劲仔食品独立董事。

  截至本日,陈慧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新一届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提名林锐新先生、罗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1、林锐新,男,中国籍,出生于1990年10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6年就职于湖南日报报业集团任记者;2016年至2017年就职于湖南腾湘科技有限公司任记者;2017年至2018年就职于深圳前海华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媒介主管;2018年至2020年就职于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品推经理;2020年至今就职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公共事务经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今日,林锐新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KB体育官网app下载、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罗维,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9年10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任上海睿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任北京和德创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师,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佳沃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任佳沃创新(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4年5月至今任大河佳沃(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2019年1月至今,担任劲仔食品监事。

  截至今日,罗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2024年9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上述议案第1-2、4-8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8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第3项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第9项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8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4属于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提案7、8、9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00”,投票简称为“劲仔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项议案,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在“选举票数”项下,候选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具体选举票数。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适用期限: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监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标准按8万/年(税前)执行。

  3、监事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其他职务的监事,按8万/年(含税)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具体金额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其中关联委员刘特元回避了表决,其余两名委员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陈嘉瑶、陈慧敏回避表决,薪酬考核委员会其他成员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因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36元/股调整为7.06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111%。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450,969,159股减至450,919,159股。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其中《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3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KB体育官网app下载,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5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333万股,授予价格为7.36元/股,以上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上市。

  6、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8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5万股,授予价格为7.36元/股,以上股份于2023年8月21日上市。

  7、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

  8、2024年4月19日,因预留部分的3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9、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7月1日,公司回购注销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22%,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0,0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111%。

  因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业务,每股现金红利为0.30元/股(现金红利为0.297732元/股,按四舍五入后计算)。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回购价格应调整为7.06元/股=7.36元/股-0.3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5.3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总计为359,149.45元(已计算截至董事会召开日的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450,969,159股减至450,919,159股。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1)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1名激励对象于2024年离职,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锐新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8月21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议内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客观的反应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提名林锐新先生、罗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

  监事薪酬标准如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监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职务的,按8万/年(含税)领取薪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决议内容: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限售期满后为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17.5万股的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设定的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均已达成,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情况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议内容: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1名激励对象于2024年离职,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

  决议内容: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稳定性、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分享经营成果,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合理考虑当期业绩、资金状况,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提议,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325,880.94元,累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34,236,267.3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939,793.61元,累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53,734,783.21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母公司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53,734,783.21元为利润分配的依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账户库存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现有股本450,969,159股,扣除回购账户3,310,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以447,609,159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760,915.9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23%。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后续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因素KB体育官网app下载。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稳定性、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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